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《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》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时间
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。期满后转为常态化长效管理。
二、整治重点
(一)驾驶人安全守法类
严查酒驾、醉驾、毒驾,无证驾驶,驾驶证被注销(吊销、暂扣)期间驾驶,准驾不符,疲劳驾驶,超速行驶,驾车使用手持电话,不系安全带,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。
(二)车辆装载及改装类
严查客运车辆超员,货运车辆超限超载;货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、拖拉机非法改装改型;渣土车、工程运输车非法改装、超限超载、抛洒滴漏、车身带泥、未密闭运输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。
(三)重点车辆专项管理类
严查客运车辆、校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,校车不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员;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、未登记上牌、报废车上路;私家车、面包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等非法营运行为。
(四)摩托车、电动车通行秩序类
严查无证驾驶、准驾不符、违法载人、逆向行驶、闯红灯、不佩戴安全头盔、车辆“炸街”扰民、非法改装,以及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等行为。
(五)车辆牌证及安全状态类
严查无牌无证、假牌套牌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、逃避视频监控,逾期未年检,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的各类机动车。
(六)停车秩序及源头管理类
1.严查在道路、人行道、消防通道及公共场所违规停放车辆;
2.严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不按标准检验检测,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。
(七)摩托车非法经营行为类
1.严查经营门店擅自为摩托车、电动车非法改装改型,以及销售拼装或擅自改装的机动车;
2.严查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,以及违规销售报废摩托车;
3.严查使用摩托车、电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等经营性活动。
三、处罚措施
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,由公安、交通运输、市场监管、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:
(一)符合扣留车辆条件的,依法扣留;
(二)符合拘留条件的,依法予以拘留;
(三)符合强制报废条件的,依法强制报废;
(四)违规停放车辆的,依法予以处罚;
(五)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对情节严重、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案例,将予以公开曝光。对拒不配合交通秧序专项整治工作,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处罚。
四、温馨提示
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及经营业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经营管理规定,安全文明出行,依法合规经营。任何违法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查处,切勿心存侥幸。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。
举报电话:
溆浦县公安局:0745-2168601
溆浦县交通运输局:0745-3332228
溆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:0745-3327319
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:0745-3322189
溆浦县公安局
溆浦县交通运输局
溆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
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6年8月18日
来源:溆浦县公安局 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溆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作者:权威发布
编辑:邓佳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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