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溆浦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
2026-08-01 17:21:57 字号:

溆浦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

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相关法律法规,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、侵占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,全力守护绿水青山、维护生态安全。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线索,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征集线索范围

(一)环境污染领域

非法通过暗管、渗井、裂隙、规避监管等方式偷排、漏排、超标排放工业废水、废气、废液、废渣等污染物;擅自进口固体废物、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;非法倾倒、堆放、填埋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、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,以及废旧电池、废机油、废弃化学品等危险废物;无相关资质擅自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危险废物,造成土壤、水体、大气污染;篡改、伪造环境监测数据、干扰自动监测设备、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,规避环保监管超标排污;违法向河道、农田、林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,造成水土污染、生态损害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
(二)土地资源领域

未经依法审批,非法占用、开垦耕地、林地、草地等农用地,擅自改变土地用途,违规建房、挖塘、取土、堆渣,造成农用地损毁、土壤破坏;非法破坏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土地资源;违规开采、挖掘、倒卖黑土、泥炭等土壤资源,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(三)森林资源领域

未经许可擅自盗伐、滥伐林木、古树名木及公益林、生态防护林,非法收购、运输盗伐、滥伐的林木,非法采伐、毁坏、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,违规野外用火、失火、放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(四)野生动物资源领域

非法狩猎,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利用无人机坠箭等危害野生动物,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电鱼、毒鱼、炸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,利用超声波、无人机坠箭、麻醉枪、射箭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(五)矿产资源领域

未取得采矿(砂)许可证、擅自非法采矿(砂),破坏性采矿、盗挖河道砂石、山石资源,超范围、超期限、超矿种违规采矿、采砂,破坏山体、河道、生态地貌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(六)其他生态环境资源领域

其他严重污染生态环境、破坏自然资源、损害县域生态安全、侵害群众生态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。

二、线索举报要求

1. 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线索的详细信息,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具体过程、相关物证、联系方式等,以便核查。

2.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,不得故意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,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三、举报奖励与保密规定

1.有奖举报:对群众举报的有效线索,一经查实、成功破案,将根据线索价值、涉案情节,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20000元现金奖励,重大案件线索予以从重奖励。同一案件多名举报人举报的,按照线索核查先后顺序及贡献大小核定奖励。

2. 严格保密: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、举报内容严格保密,全程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。对泄露举报人信息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,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。

四、举报方式

举报电话:110、0745-3329079(溆浦县森林公安局)


溆浦县公安局

2026年5月1日

来源:溆浦县公安局

作者:权威发布

编辑:李玲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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