溆浦融媒讯(通讯员 武清国)6月26日,接群众举报,溆浦县应急管理局、溆浦县公安局联合卢峰镇政府对城南某花圈店开展执法检查,现场检查发现该花圈店在其经营门店后背储货间存放爆竹73件加8盘,烟花100箱。

该存放间位于居民住宅内,无任何防雷、防静电和消防设施和器材,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条件,存在安全隐患。

执法人员当场对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点扣押,同时转运至烟花爆竹打非储存仓库。目前,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。
来源:溆浦县融媒体中心
作者:武清国
编辑:米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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